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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学工作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评优奖励条例
时间:2022年10月04日 13:19 来源: 编辑: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设优良学风和校风,调动全院学生的学习、工作积极性,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奖励的种类

第一条 先进集体:先进分院、先进班级、文明宿舍。

第二条 先进个人:、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社会实践值周生、优秀小白杨志愿者。

第二章 奖励的方式

第三条 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发文奖励,颁发荣誉证书,颁发物质奖品进行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第五条 凡受到学院表彰奖励者,其获奖情况将装入本人档案。

第三章 奖励的原则

第六条 方向性原则。即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全面成才的方向。

第七条 激励性原则。即有利于在学生中形成竞争机制,奖优促差。

第八条 公开、公正、公示制原则。即评选条件和办法公开、评选过程公正,评选结果公示。

第四章 评选表彰的时间

第九条 优秀分院、优秀班集体、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社会实践值周生、优秀小白杨志愿者每学年评选一次,一般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11月份评选。

第十条 学院优秀毕业生,每届学生毕业前评选一次,一般在每学年第二学期评选,4月底-5月完成。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十一条 建立学院、分院两级评优小组。学院评优小组由主管院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工作处、院团委负责人及成员组成。分院评优小组由分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任组长,成员为分院辅导员、班主任及学生代表组成。

第十二条  各班由班主任组织全体学生,严格按照评选比例及条件进行评选,并推荐到分院评优小组。分院评优小组对各班上报的候选人名单经复审后,将本分院的候选人名单及材料报学生工作处。院评优组对各分院上报的候选人名单逐一审核,公示三天,确实无误后,上报院院领导批示,并组织召开表彰大会,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先进集体由学院评优小组依据学生工作处对各分院综合考评成绩进行评选。

第六章 评选条件及比例

第十四条   先进集体个人的评选条件及比例

1.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各项公益活动。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各项规章

制度和完成院部的各项任务中起模范作用。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风气良好,全学年全班同学课程考试成绩名列年级或专业前茅,补考人数较少,

课程考核中无作弊现象,专业技能测试中无一人不合格。

(3)全班学生自觉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好,综合素质高,无损害学院、集体利益和荣誉的现

象,年内全班无—人因违纪而受记过以上处分。

(4)有健全的班级机构及工作制度,班、团干部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坚持原则,踏实肯干,积极组织开展

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积极维护学院和集体荣誉;积极参与优良校风、学风建设活动及院部组织的各项活动且成绩显著。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全学期早操出勤率在 98%以上,全体学生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6)“文明宿舍”达标率为100%。

(7)缴费率达到 95%以上

2.先进分院、优秀文明宿舍、优秀社会实践值周生和优秀小白杨志愿者的评选标准按照《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优秀二级分院考核办法》、《优秀精神文明宿舍评比办法》《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社会实践值周管理办法》《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社会实践管理办法》进行。

3.先进集体、个人的评选比例

先进分院评选1—3先进班集体按在校班级的 15%比例评选,“优秀文明宿舍”按宿舍的5%比例评选,优秀社会实践值周生按本学年值周生比例的5%比例评选,优秀小白杨志愿者按照本学年志愿者总数的5%比例评选。

第十五条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及比例

1.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勇于同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作斗争。

(2)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敢于同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作斗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活动,品行端正,综合测评达到优。

(3)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艰苦朴素,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院学生行为准

则》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4)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学风严谨,思维敏捷,富有创造性,学年或学期课程考核平均成绩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5)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在文明宿舍建设中起到积极作用,所在宿舍在学期内被评为“文明宿舍”。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勇于同违法、违

纪等不良行为作斗争。

(2)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敢于同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作斗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活动,品行端正,综合测评达到优。

(3)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艰苦朴素,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院学生行为准

则》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4)担任班委、团支委以上干部,工作积极主动肯干,富有开拓精神,工作成绩显著,深受同学好评。

(5)学年或学期课程考核成绩平均 80 分以上,单科不低于 75 分 .

(6)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在文明宿舍建设中起到积极作用,所在宿舍在学期内被评为“文明宿

舍”。

3.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具备“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2)在校期间曾被授予院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一贯表现优秀,未受过任何处分。

3)所有必修课课程考核成绩平均 80 分以上,单科不低于75分(新加),无补考综合成绩名列专业前三名。

4.优秀毕业生党员按照《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党员评比标准》进行评比。

5.评选比例:

(1)“优秀学生”按学生总数的10%比例推选。

(2)“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干部总数的15%比例推选。

(3)“优秀毕业生”,按毕业生总数的5%比例推选。

6.自治区级“先进集体、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

1)按自治区教育厅文件执行。

(2)从评选出的院级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荐。

(3)凡受到区级以上(含区级)表彰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的,毕业时享受优秀毕业生待遇。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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