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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学工作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
时间:2022年10月04日 13:16 来源: 编辑: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管理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团员每年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证向所在团支部或团总支申请注册。

第二条 每年注册时间为本年度第一季度。

第三条 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应结合团员教育评议工作进行,在评议工作中,团员必须向所在支部以书面形式汇报自己在上一年内的政治思想、工作表现及参加团内活动等情况,经所在团小组及团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并认格在合格团员的基础上,方可注册。

第四条 年度团籍注册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由团组织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加盖注册印章,同时发给下年度团费收缴卡。

第五条 受团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员职务处分的团员,如能正常参加的活动,按时交纳团费,一般应予注册。受留团察看处分,察看期间,其团员证应由组织收回,察看期满,恢复团员权利后,将团员证发还本人并及时注册。

第六条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的,经帮助教育,能认识并改正错误,主动要求参加团籍注册的,可予以注册。对其中经教育仍不改正的,按团章第十一条办理。

第七条 除组织上的原因外,团员没有按时办理团籍注册手续,团支部应及时提醒。超过规定注册时间一年未注册的团员证,即为失效。

第八条 因在外实习未能按时注册的团员,应在实习结束返校后及时办理注册手续。

第九条年度团籍注册后,班级团支部要根据注册情况修订《团员花名册》,并及时将注册情况向分院团总支作出书面报告,分院团总支上报学院团委备案,学院团委要根据各团支部团籍注册报告修订《团员花名册》。

第十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团委所有。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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