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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学工作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团员教育评议制度
时间:2022年10月04日 13:15 来源: 编辑:

为了提高团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进一步激励广大团员在组织建设和各项工作中发挥模范作用。同时严肃团的纪律,对极少数不合格团员作出必要的组织处理。根据《团章》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的根本目的

1.提高团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进一步激励广大团员在经济建设和各项工作中发挥模范作用。

 2.通过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对广大团员进行正面教育和理论灌输,帮助团员增强团员意识,明确怎样做一个合格的共青团员。 

3.通过团员个人思想总结,召开团的民主生活会进行群众评议,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帮助团员发扬成绩,克服缺点,明确前进的目标。

第二条 团员教育评议要求

1.要端正思想,提高思想觉悟水平。在学习和生活上树立起作为共青团员应该起到带头和模范作用,

2.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团员活动,在活动中学习理论,在活动中实践理论,这样才能做到学以致用

3.按时缴纳团费,争取为团的事业作出自己的微薄之力。

4.提高自身思想素质,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严于律己,扬善抑恶、求实创造、与时俱进。

5.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团的章程》,自觉履行团员的义务,执行团的决议,遵守团的纪律,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6.在学习之后,懂科学的生涯规划,认真钻研专业知识,刻苦学习,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7.敢于创新,在马克思主义思想,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反思自己的言行举止。

8.团员必须具有积极的心态,乐观的精神,和敢于向困难挑战的精神,而且骄不躁,败不馁,

第三条 团员教育评议工作考核办法

学院团委成立考核小组,团委书记任组长,团委干事任组员,日常管理工作由团委组织干事负责。

第四条 团员教育评议工作考核采取自验与检查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整个考核工作分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学习教育民主评议。各支部组织团员青年进一步学习《团章》、《学生手册》中的有关内容,明确团员标准、权利和义务,每名团员要结合一年来学习、生活、遵章守纪、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情况,撰写出个人总结。各支部召开民主生活会,对每名团员理想信念、学习成绩、生活作风、行为表现等方面评议,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对全体团员评定等级

2.第二阶段总结工作,及时上报。各支部结合评议,做好年度总结,写出支部自验报告,并把自验报告、团员定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分院团总支,再经分院团总支汇总、审核后统一上报至学院团委。

3.第三阶段考评验收,团籍注册。考核小组依据考核标准,结合支部自验报告、团委日常掌握的情况,对各支部进行考核验收。考核主要方式为:一是听取部分支部的工作汇报,征求班主任、辅导员意见;二是查看台帐资料;三是召开团员座谈会。在综合评定的基础上,对支部进行定级,对优秀团员和合格团员进行团籍注册。

第五条 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具体要求

1团员教育评议和年度团籍注册工作是对支部工作的全面检查,体现了团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落实到位,扎实开展

2检查考核的关键是总结成绩,查找不足,夯实基础,推进工作。各支部要对照文件要求,严格按照三个阶段稳步推进;要加强教育,完成布置的学习内容;要加强管理,以年度评议注册为契机,严肃团的纪律;要认真评议,评出团结,评出优秀。所有评定结果将作为五四表彰的重要依据之一;

3.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一定要做到重视再学习再教育,重视评议的过程,对第一阶段中要求撰写的个人总结,分院团总支和学院团委将进行抽查。

第六条 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关于团员的评定:

评议定分为优秀团员、合格团员、基本合格团员、不合格团员

第七条 优秀团员的评定标准:

1. 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学期平均成绩大于或等于80分,不得有不及格记录;

2. 综合测评:每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85分以上,且排名在所属团支部的前五分之一;

3. 青志协服务时间:大一学生在上学期的青年志愿者服务时间要达到3个小时或以上,大一下学期累计要达到8个小时或以上;大二学生在上学期的青年志愿者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3个小时或以上,大二下学期累计要达到15小时或以上;

4. 在每次支部民主评定时,能够获得大部分支部同学的支持和肯定,且排名在所属团支部的前五分之一,在支部中能够领导或配合同学们积极参与活动,并顺利开展各项工作,能使支部得到分院团总支的认可;

5. 在宿舍管理方面,能够保证内务干净整洁,用具摆放整齐,在每次系(院)安排的检查中,能获得星级宿舍(二星级或以上)或者星级个人称号,遵守宿舍管理规章制度,爱护宿舍公物;

6. 在校期间,能够获得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社团活动积极分子等校级荣誉称号,或者在参加的校内外活动中能够获得校级及以上的表彰、名次等;

7. 能及时完成团组织安排的各项任务,如:能够积极按时缴纳团费,在政治学习中表现优秀,能主动采写信息稿上交并汇报思想动态;

8. 在校期间无逃课,无故旷课等任何违纪,未受过任何处分。

第八条 合格团员的评定标准:

1. 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学期平均成绩大于或等于75分;

2. 综合测评:每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75分以上;

3. 青志协服务时间:大一学生在上学期的青年志愿者服务时间要达到2个小时或以上,大一下学期累计要达到6个小时或以上;大二学生在上学期的青年志愿者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个小时或以上,大二下学期累计要达到12小时或以上;

4. 在每次支部民主评定时,能够获得大部分支部同学的支持,能够基本顺利开展各项工作,能够做到自己的本职工作,并能带动部分学生参与组织的各种活动;

5. 在宿舍管理方面,能够保证内务干净整洁,用具摆放整齐,在每次系(院)安排的检查中,能获得星级宿舍(一星级或以上)或者星级个人称号,遵守宿舍管理规章制度,爱护宿舍公物;

6. 在校期间无逃课,无故旷课等任何违纪,未受过任何处分。

第九条 基本合格团员的评定标准:

1. 成绩一般,表现一般,学期平均成绩大于或等于60分,不及格课程不超过3门;

2. 综合测评:每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在60分以上;

3. 青志协服务时间:大一学生青年志愿者服务时间全年累计要达到5个小时或以上;大二学生青年志愿者服务时间全年累计要达到8个小时或以上

4. 在每次支部测评时,能够获得部分支部同学的认可,能够做到自己的本职工作;

5. 曾被系(院)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但能够虚心接受并及时改正。

第十一条 不合格团员的评定标准:

1. 在校期间,累计旷课节数达到10次及以上,无组织无纪律,没有集体团结意识;

2. 学习成绩差,学期平均成绩少于60分,不及格课程超过3门;

3. 严重违反校纪校规,不接受团组织批评教育者,或经帮助仍不思悔改的团员,特别是本学年内被处以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团员;

4. 不能及时完成团组织安排的各项任务;不按时或不交纳团费;3次或以上不参加政治学习、在政治学习中违反学习部制定的有关规定,并无故旷到,不认真参与学习者;

5. 在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以及团内其他活动中违纪;

6. 一贯纪律散漫,不尊敬师长,不团结同学,有偷盗行为、聚众赌博、打架斗殴,经多次教育不改者

7. “第二课堂成绩”在所在团支部排名的后5%以下者。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团委所有。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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