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医工程专业党支部政治学习活动规定
(试行)
第一章 学习教育内容
第一条 积极开展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学习教育;开展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学习教育。
第二条 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党在新时代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国家高职教育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教育。
第四条 新时代革命传统和基本国情教育;时事、政策教育;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去极端化教育、法制教育。
第五条 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师德师风建设学习教育。
第六条 根据党总支要求开展的其他针对性学习教育。
第二章 学习教育形式
第七条 采取集体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学原文原著;听报告讲座、座谈讨论等学习形式。
第八条 采取外出参观革命教育基地、观摩学习外单位先进经验等直观学习形式。
第九条 采取借助广播、电视、录音、录相、计算机网络等多种媒体的学习形式。
第十条 利用现有的学习制度加强对支部党员及教师的学习教育,如支部集中理论学习、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党支部活动、党课等形式。
第三章 学习教育的要求
第十一条 每月单周下午两节课后组织政治学习活动,支部党员要高度重视,合理安排时间,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学习,开展心得交流,调动党员的学习积极性,抓好学习教育的组织落实工作。
第十二条 建立党支部集中学习考勤登记制度,严格学习纪律,支部党员不得无故缺席。确因自身无法控制的合理原因未能参加学习的,事先要请假,事后要及时补课,或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自学,并做好学习笔记及学习体会。
第十三条 健全党员自学制度,党支部负责督促党员拟好自学计划,定期检查计划落实情况,使自学制度化、经常化。
第十四条 党支部委员要带头参加学习教育,并起到率先垂范的作用。
第十五条 规范政治学习制度,在以往做好的基础上,本规定自规定之日起严格执行。
动医工程专业党支部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