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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双创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党建带团建制度
时间:2022年10月04日 13:14 来源: 编辑: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善党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推动团的建设,巩固党的青年群众基础,根 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制定制度。

第二条 党组织要从思想上、组织上、班子上、作风上、队伍上带动团组织建设。

第三条 党组织建设和团组织建设要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规划、统一检查、 统一考核。

第四条 各基层党组组和团委是落实“党建带团建”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定期召开“党建带团建”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定期召开“党建带团建”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和解决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制定基层党建带团工作规划,进行工作部署。各分院团总支要经常调查了解基层团组织建设的情况,及时掌握团建工作动态,加强请示、汇报,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各基层党组织每年至少要召开两次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共青团工作近期目标和中和期规划。

第六条 建立上级党委分片挂钩联系基层党委和基层团委,基层党委委员挂钩联系党支部和团支部,党员挂钩联系团员, 团员联系青年五级挂钩联系制度。

第七条 党的组织对团的组织建设负有领导责任。党组织书记是党建带团建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分管共青团工作的副书记、组织部门和团委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把党建带团建列入党建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列为对党组织书记任期考核和考察的一项重要标准。

第八条 要按照有利于党组织加强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增强团组织活力和团员青年健康成长的原则, 灵活设置基层团组织。 基层团组织的工作机构, 末征得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上级团委的同意,不得撤销、合并或归属于其它工作部门。对长 期活动不正常,处于松散、瘫痪状态的基层团组织,党组织要指导、督促团组织进行整顿, 调整理顺不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组织设置,撤换不称职的团干部,保证团组织的正常运转。

第九条 团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同级党组织管理为主,上级团组织协助管理。党组织要指导团组织按期换届,在任免、调动同级团组织负责人时,应严格按照干部双重管理的规定, 事先征求学院团委的意见,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配备好各级团的领导干部。

第十条 各分院团总支对班级团支部、团干部负有教育、培养、考察的责任。

第十一条 根据《党章》中对团干部培养的有关规定,党员团委书记应提名为同级党委委员候选人,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不断培养基层团干部的大局意识和工作方法。

第十二条 各基层党组织要把团干部的培训纳入干部培训规划,每年要定期开办团干部培训班。有计划地选派基层团干部到党政岗位工作锻炼,提高素质,增长才干。

第十三条 要把团干部的转岗输送与年轻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有机地衔接起来,有计划地做好专职团干部的交流和转岗输送工作。党组织每年都要定期专题研究团的干部工作,保持团干部队伍合理的年龄结构。把 共青团的“荐才”工作纳入选拔、培养年轻干部的总体规划,与党政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衔接起来,使团组织推荐的优秀青年干部成为选拔和任用年轻干部的重要来源。

第十四条 要把团组织的“推优”工作纳入基层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工作规划,指导基层团组织完善“推优”制度,规范“推优”程序。

第十五条 坚持“三会两制一课”等团组织的常规制度,基层团组织开展团员民主评议,应与党员民主评议同步进行。

第十六条 党组织要指导和帮助团组织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组织负责人要定期给团员青年上党课、作形势报告,基层党、团组织要共同利用思想教育阵地开展活动。开展党员思想教育,组织党员学习、上党课,要吸收团干部和优秀团员参加。基层团组织要深入了解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及时向党组织汇报,为党组织做好青年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依据。

第十七条 要加强团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党组织要指导团组织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在各自的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八条 通过党组织活动带动团组织开展活动,根据团员的不同岗位和行业特点,党组织要指导团组织围绕党政工作大局,结合青年特点开展好创建“五四团支部”、“青年志愿者”等主题实践活动,不断强化团员意识,激励团员自觉搞好学习改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十九条 党组织指导团组织建成“领导班子好、队伍素质好、制度建设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团组织;要求团员“带头学习讲政治、带头干事谋发展、带头创新建佳绩、带头服务比奉献、带头自律树形象”。

第二十条 把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纳入党的建设的总体格局,把对团建工作的检查考核纳入党建工作的检查考核,重点考核团组织建设、团干部队伍建设、团员青年教育、团的阵地建设、经费支持等工作。县级以上党组织和团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检查考核制度,并根据考核结果,定期评选表彰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一条 党组织要指导团组织加强对团员的教育管理和考核,督促团组织按要求和程序做好新团员、流动团员和超龄团员的登记。

第二十二 条党组织要引导团组织采取设置网络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公布电子信箱等多种形式听取青年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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