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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学工作
动物科技分院青年马克思主义社团章程
时间:2022年10月08日 20:04 来源: 编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青年马克思主义社团是由动物科技分院对十九大提出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有兴趣的同学自发组织的一个学生社团,隶属于动物科技分院团总支主管。

第二条 青年马克思主义社团坚持以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毛泽东思想、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旨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我院学生的思想政治素养,不断丰富学生的业余生活,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青年马克思主义社团吸纳我院在理论学习上有兴趣的志同道合的同学,培养并帮助他们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三条 青年马克思主义社团追求开放、自由的学习氛围, 以民主集中制为管理体制。努力为我校营造良好的人文氛围而努力!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属动物科技分院在校学生,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有兴趣的志同道合的同学,能遵守校纪校规,承认本章程,执行青年马克思主义社团的决定、愿意加入并能积极参与本社团活动者均可申请加入本社团。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

1、有权参加青年马克思主义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和会议,阅读有关马克思主义团委的文件和刊物。

2、有权在参加青年马克思主义社团会议上发表各项讨论。

3、有权对参加青年马克思主义社团的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有权对参加青年马克思主义社团的各项活动、工作提出质疑,要求有关人员给予答复。

4、享有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5、有真实报导参加青年马克思主义社团活动消息的权利。

6、有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权利。

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

1、自觉遵守参加青年马克思主义社团的章程 ,服从参加青年马克思主义理论社团的管理和安排,执行参加青年马克思主义理论社团的各项决定、决议。

2、按时积极参加参加青年马克思主义社团的各项活动。

3、遵守参加青年马克思主义社团的各项规定和纪律。

4、有维护参加青年马克思主义社团荣誉和团结的义务,使其成为一个“温馨的精神家园”。

第七条 发展会员,必须经过参加青年马克思主义社团理事会,坚持自愿的原则。新会员的吸收采取集中录取与个别发展的方法,每学年新生入学后,参加青年马克思主义社团集中录取一次,均是由本人向参加青年马克思主义社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加入参加青年马克思主义社团。

第八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要求退会,应当经理事会会议讨论后宣布除名。

第九条 对于不履行会员义务,不符合会员条件的会员,经多次批评教育仍无转变的,当即劝其退会。

第十条 会员如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青年马克思主义社团的活动,或不做参加青年马克思主义理论社团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会,经组织部会议决议把这类会员除名。

第三章  管理组织及其制度

第十一条 参加青年马克思主义社团的组织:

1、参加青年马克思主义社团设会长、学习部、宣传外联部三部分。

2、设会长一名,学习部部长一名,宣传外联部部长一名,三人组成社团的领导班子。

第十二条 理事会成员半月或一月召开一次会议,总结近期状况和讨论将来的发展方向。会员有权向理事会提出合理的要求、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本青年马克思主义社团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

参加青年马克思主义社团组织制度的基本原则是:

1、会员个人服从参加青年马克思主义社团组织,少数服从多数,参加青年马克思主义理论社团各个组织以及全体会员服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会的会员大会。

2、参加青年马克思主义社团民主选举产生。

3、参加青年马克思主义社团的管理组织要经常听取会员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参加青年马克思主义理论社团会员要互相保持密切联系。

4、参加青年马克思主义社团的各管理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会员大会民主讨论,做出决定。特殊情况下理事会可代行会员大会的权利。

第十四条 凡是成立新的参加青年马克思主义社团机构,或是撤消参加青年马克思主义社团的原有机构,必须由会员大会决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参加青年马克思主义社团理事会代行会员大会的权利。

第十五条 参加青年马克思主义社团各组织机构,对与会员相关的重要问题做出决定时,在一般情况下,必须征求会员意见,要保证会员正常并充分行使他们的权利,凡属应由会员自己处理的问题,若无特殊情况,参加青年马克思主义社团任何管理组织不得干预。

第十六条 有关参加青年马克思主义社团重大问题,只有会员大会和闭会期间的理事会有权做出决定,其余各组织和个人可以向会员大会和理事会提出建议,但不得以参加青年马克思主义社团的名义,擅自做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参加青年马克思主义社团的刊物和其它宣传工具,必须宣传青年马克思主义社团富有意义的工作和相关决定。

第十七条 参加青年马克思主义社团组织讨论问题时,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但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果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而对此问题表决的双方人数又较为相近时,除了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交换意见,下次再议。

第十八条 参加青年马克思主义社团,必须重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会的建设,经常讨论和检查青年马克思主义社团宣传工作、组织工作、理论学习工作,注意倾听青年马克思主义社团内外关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会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纪律

第十九条 凡参加青年马克思主义理论社团的会员必须自觉地遵守以下纪律:

1、遵守动物科技分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服从参加青年马克思主义社团领导机构的领导和执行青年马克思主义社团的决定。如有异议和意见须按章程所规定的正常程序提出抗议或直接提请会员大会裁决。

3、允许存在学术争论,但不允许变为个人恩怨。

4、不得借青年马克思主义理论社团名义私自做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会无关而损害青年马克思主义理论社团名誉的事。

第二十条 青年马克思主义社团的纪律处分有两种:警告与开除出会。开除出会是青年马克思主义社团对会员的最高处分。

第二十一条 对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理事会讨论决定,并在会员大会召开时,报请大会批准。

第二十二条 青年马克思主义社团对会员做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会员本人如有不服,可以提出申诉。

第二十三条 维护青年马克思主义社团纪律,是青年马克思主义社团各机构和会员的重要责任。青年马克思主义社团各机构和个人如果在维护青年马克思主义社团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责任追究。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每年评出若干名优秀会员,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六条 为适应分员的发展、青年马克思主义社团的进一步发展,本章程可以通过理事会提议与修改,由青年马克思主义社团会员大会通过方可更改并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以上条例最终解释权归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会所有。



                                                                                       动物科技分院青年马克思主义社团

                                                                                                                   二0一八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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