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习贯彻党章、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二条 分院党总支成员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既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分院党总支单独组织召开的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
第三条 师生党员因外出学习、进修,半年之内可持党员证明信在所在单位参加组织生活,临时出差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回来后补课,并向所在党支部汇报学习、思想、工作情况。
第四条 教师党员因长期患病不能参加正常的组织生活的,党支部可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向他们传达组织生活的内容,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患精神病的党员,患病期间,可暂停他们的组织生活,保留其党籍。
第五条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师生党员,察看期间仍要参加组织生活(但无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支部大会决定开除党籍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在未经学院党委批准之前,仍可参加组织生活;支部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在学院党委批准入党后,才能参加组织生活。
第六条 师生党员无故二至三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除提出批评、帮助外,本人必须在支部会上作深刻检查;四到五个月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除本人检查外,要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党纪处理;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就被认为自行脱党,支部应决定予以除名,报分院党总支和学院党委审批。
第七条 师生党小组挂靠在师生工作党支部下,加强师生党员教育,严肃认真开展党小组组织生活,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动物科技分院党总支
2021年11月27日